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全面落实资助育人目的,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学院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支持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困难、克服困难。
第三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从学院学生助学金中支取发放。
第四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标准原则上分为五个资助等次。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多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但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第六条具有9001cc金沙学籍并按期注册的在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费用对其家庭构成较大经济压力的。
(二)父母或监护人亡故、失踪、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导致其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的。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其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
(四)遭遇其他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基本学习生活受到影响的。
第七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家庭遭遇突发变故,面临较大经济压力,报到入学受到影响的,也可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第八条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由本人填写《9001cc金沙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清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班主任或导师核实、辅导员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提交学院审核。
第九条学院综合考虑学生困难性质和程度、已获资助等因素,提出资助意见及等次建议。
第十条研究生导师、班主任、辅导员应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密切关注学生及家庭情况,指导学生正确使用补助资金,帮助学生临时困难。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临时因难补助过程中存在隐瞒关键事实、弄虚作假的, 学院有权收回全部补助,并可依据《西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9001cc金沙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9001cc金沙
二O二O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9001cc金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研究生).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