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根据《西南大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规范》(西校〔2017〕497号)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
1.学生因健康、家庭原因或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素质拓展等活动,不能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应当请假。学生因健康原因请假的,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学生不得不假离校,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请假旅游。
2.学生请假,应当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学生续假,应当在请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3.学生一次请假(含续假)3日以内的,如离开荣昌(或北碚)需家长同意,由班主任审批(研究生由导师审批),报辅导员(研究生同时报班主任)备案。
4.学生一次请假(含续假)3日以上10 日以内的,需班主任同意(研究生需导师同意),学生家长同意,由辅导员审批,报党委副书记或书记备案;
5.一次请假(含续假)达到10 日及以上的,需班主任、辅导员同意(研究生需导师同意),学生家长同意,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研究生由分管研究生教学的学院领导)审批,报党委副书记或书记备案;一次请假(含续假)达到20 日及以上的,报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6.学生一次请假超过30日或一学期请假(含续假)累计超过45 日的,应当休学。
7.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当及时向辅导员或研究生导师销假。
8.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9001cc金沙本科生请假单 (2023年新版).docx
9001cc金沙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